新華網石家莊12月25日電(記者齊雷傑)記者從河北廊坊市紀委監察局獲悉,近日,廊坊多名黨政幹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部分幹部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機機關處理。
  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佟愛民和廊坊市交通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張俊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構成嚴重違紀,2人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廊坊市職業技術學院後勤處副處長段鳳梧在任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期間,違反財經紀律,貪污、挪用公款,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河市燕郊高新區管委會工委委員(副處級)吳雷,在任三河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廊坊市國資委原主任、黨委書記高曉樂在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違規兼職取酬等行為,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廊坊市國資委原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呂柳溪在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構成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廊坊市國資委原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劉春培在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構成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廊坊市物價局調研員於景欣在任市物價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及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構成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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