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強 圖/春鳴
  合肥市高新區一製冷設備公司廠房突發大火,工人動用消防設施緊急自救,無奈火勢較大被迫報警求助,消防趕到後用時半小時撲滅大火。然而,記者前往該公司採訪時被拒之門外,保安還謊稱“在搞消防演習”。 (昨日《新安晚報》)
  一般人的心態,都講“家醜不外揚”,企業和單位也一樣,出了事,最煩別人打聽,最怕記者到訪。但如果家醜事涉公共安全,那就超越家事而成為人人皆可關心過問的公共事件了。公司發生大火,可能危及公司里的員工,人們很想知道,有人死傷嗎?損失有多大?火災是因何造成的?誰該為此負責?而通過火災事件的報道,人們可以從該公司的教訓中得到警示,避免更多可能的災難發生。
  不光在報道明星和官員的問題上有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博弈,在公司、工廠和各類社會組織中都有。
  小強  (原標題:“消防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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