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顧建兵 徐紅平 自2013年3月以來,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受理的42起保外就醫申請案件中有31起不符合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申請被駁回率達73.8%,有效杜絕了罪犯在保外就醫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就在不久前,該院司法鑒定處對基層法院報送的罪犯昝某監外執行材料作出法醫學審核意見,認為昝某雖患有Ⅱ型糖尿病、肝功能損傷等多種慢性疾病,但不符合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建議予以胰島素皮下註射治療及護肝治療。
  保外就醫是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但收監部門醫療水平無法滿足而給予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
  在司法實踐中,南通中院發現個別地方監外執行標準偏低,導致一些人乘機鑽法律空子,故意誇大病情,企圖弄虛作假。為此,去年3月,該院發出《關於規範暫予監外執行醫學鑒定及移送審核的通知》,嚴把程序關、材料關、治療關、技術關和責任關,要求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醫學鑒定必須由法醫親自陪同檢查、拿取報告;強調委托法院必須對罪犯檢查全過程跟蹤、材料全盤經手;審核必須由兩名副高職稱以上的法醫審核方能出具意見書;對出現檢查不全或可疑的材料,均換醫院進行複查等要求。  (原標題:南通中院保外就醫申請須過“五關” 逾七成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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